1. 帳號註冊資格與所需身分證明文件
資格 | 所需身分證明文件 |
---|---|
(1)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 |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|
(2)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。 | 中華民國護照 |
(3)平等互惠之外國人 | 有效期間之護照 |
2. 完成帳號註冊後,請以電子檔回傳現行有效之所需身分證明文件至apply@drnh.gov.tw, 主旨註明:「國史館檔案史料文物系統帳號註冊」,申請核准後將密碼寄至申請人之電子郵件信箱,並主動刪除申請人回傳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。
3. 申請人應遵守本系統使用規範:
國史館檔案史料文物查詢系統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同意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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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請求製給複製本
3.請求補充或更正
4.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
5.請求刪除
惟因本館執行業務所必須者,本館得拒絕之。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,必要時將核對個人資料以確認身分,或有任何建議指教,請與本館聯繫。
電話:02-2316-1118,電子郵件:apply@drnh.gov.tw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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